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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探究

             

摘要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立法权,此次“赋权”逻辑可以概括为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一种表达.作为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秩序维系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获立能有效地应对地区治理困境,为权力正确运行提供约束力和制度保证.而立法能力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前提,同时也是设区的市做好立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由此要求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要加快进程,通过优化立法资源配置,明确立法主导能力,提升立法项目选择能力,增强法规草案起草能力,完善立法后评估能力等举措,迅速提升立法能力与水平,为设区的市立良法、施善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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