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摘要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推进中国协商民主不能照搬西方理论,而应从实际出发,发挥人民团体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人民团体有广义和狭义内涵,人民团体的协商既不同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又不同于基层民主协商,而是处于中国协商民主的中间层次,属于社会协商。应重塑人民团体的社会属性,消解人民团体的“行政化”趋向,把人民团体变为民意表达机构。借鉴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对人民团体进行改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