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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四大新特点

     

摘要

趋势之一:问责方式呈现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的新态势。过去,发生事故或案件后,责任追究往往以“权力问责”方式进行,处分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图和意见进行,随意性较大。追究“直接责任”的多,追究领导层“间接责任”的少,追究一把手领导责任的就更少,难免有“官官相护”之嫌。而在新一轮“问责风暴”中,该不该追究责任?更多的是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来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今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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