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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重罪性质的再认识——以刑法修正案(七)为视角

         

摘要

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罪性质体现在犯罪构成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诸要素上,同时也反映在我国的现行立法、司法上.尤其是不久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再次凸显了其重罪性质.面对贪污贿赂罪的高发势头,应该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从而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以刑法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司法的规定,全方位归纳贪污贿赂罪的重罪性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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