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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以《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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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公民个人信息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概述

1.1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1.2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状及后果

第二章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现状及争议的探讨

2.1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2.2《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争议的探讨

第三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局限

3.1入罪主体有待拓宽

3.2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有待明晰

3.3入罪行为方式具有局限性

3.4“情节严重”标准有待明确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相关建议

4.1适当扩张入罪主体范围

4.2明晰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

4.3合理增加入罪的行为方式

4.4进一步明晰“情节严重”的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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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公民个人信息在人们日常交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愈显突出,随之而来的是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出售、泄露、使用和篡改等现象的日益增多。这些现象不但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更对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刑法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手段,理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妥善的回应民众的期待与呼声及惩处犯罪。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正常流转受到的威胁,《刑法修正案(七)》里程碑式的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制裁,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来遏制日益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态势。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刑法修正案(七)》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还尚未完善,对一些问题规定并不明确。从而造成了对法律的具体适用的较大争议。在此背景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更显意义重大。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概述。主要研究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与判断标准及,与个人隐私等概念的区分,及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状。
  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刑法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对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相关疑点、难点进行重点解读。
  第三部分归纳现行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条文,总结我国现行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周之处。
  第四部分提出恰当扩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体范围,适当扩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入罪行为方式,明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情节严重”的标准等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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