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动主义的理论之维

     

摘要

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分担,大致可以将民事诉讼的类型分为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但是,现代民事诉讼并没有采用绝对的辩论主义或是职权探知主义,而是两种模式的交错混合体.对于实现民事诉讼其实发现的目标而言,也只能通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始得实现.面对我国当下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民事纠纷多发性之间的供求紧张关系,也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发挥法官与两造的共同作用,才能推进公平适当迅速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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