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有企业区分——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前提

国有企业区分——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前提

         

摘要

如果政府既想利用国有企业谋求资本营利,又希望通过国有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不仅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会错乱,政府也会在政企关系上摇摆不定,导致职能错位。我国既存在追求营利的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又存在帮助政府实现公共职能的特殊国有企业,政企关系、政府职能转变要区分不同类国有企业而定。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要约束政府行为以尊重市场调节和企业自治;对于作为政府手臂的国有企业,政府要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积极监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