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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陕西工商业的合伙经营

     

摘要

聚焦于清中叶陕西工商业合伙经营的个案研究,可实证合伙为一种民间自发协议契约关系,有一定独立的社会地位,债务清偿要考虑资东与领本伙计间责任的平衡。纠纷可诉诸国家司法审判,但地缘和业缘的共同体为其运作提供了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合伙的类型以东伙结合型占主导,钱股与人股所占权益股份的比例大致为五五或六四。在人股中,领本伙计所占股份独多。小规模经营为其经营方式的重要特征,经营期间以5年以下者占大多数,少数亦能持续经营24年以上,最长者已达60年,也有成长性极好的例子。由于对合伙者之间人格化的信用关系依赖甚大,达到一定规模后很难获得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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