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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皖江救生组织与基层社会控制

         

摘要

清初,为保障皖江水上救生活动,安庆、芜湖、铜陵、和州等地纷纷建立起水上救生组织。清代,皖江救生组织经历了由地方官绅倡办与皇权主导,转向吸纳民资、与民共理。皇权主导时,皖江救生组织经费由财政负担;皇权有限时,经费则主要来自官绅商民的社会捐赠。此外,救生组织还通过租金、生息等方式获取经费。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呈现衰退趋势,士绅力量逐渐崛起。政府将基层社会救生组织委托士绅管理,为保证救生组织的运作效率,来自官方的监督不可或缺,国家权力则通过士绅渗透到基层社会。本文重点考察绅权在皖江救生组织中的影响,透视基层社会绅权和皇权相互交织、彼此依赖的运作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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