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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前期(17-18世纪)基层社会的犯罪控制——以清代基层组织建构为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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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目的

第二节 基层犯罪控制理论

第一章 清代基层组织的特点和历史沿革

第一节 清代基层社会的特点

第二节 清代基层组织的历史沿革

1.保甲制度

2.乡约制度

3.族正制度

第二章 保甲制度

第一节 保甲制度在清代中前期的发展

第二节 保甲组织的形式

1.法律制度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

2.保甲组织各级首事的选任

第三节 保甲组织的职责

1.户口稽查和汇报

2.稽查犯罪行为和依律禁止之事

第三章 乡约制度

第一节 乡约在清代中前期的发展和制度规定

1.康熙、雍正时期乡约制度的发展

2.约正的选任及讲约程序

第二节 乡约规定中对于越轨行为的约束和控制

1.官方规定的乡约规定及宣传

2.乡约局和地方乡民制定的乡约规范

第三节 乡约组织的基层司法职能

第四节 乡约制度与保甲制度相互促进

1.保甲制度和乡约制度的融合

2.保甲制度与乡约制度预防犯罪的功能

第四章 族正制度

第一节 族正制度在清代中前期的发展

第二节 族正的选任和职能

1.族正的选任

2.族正对宗族内部犯罪控制与预防的职能

第三节 清代宗族法规对于宗族内部犯罪行为的控制

第五章 清代中前期基层社会组织的犯罪控制之评价

第一节 清代中前期基层犯罪控制制度的积极作用

1.维护社会治安

2.教化民众,促进道德风尚建设

3.建立基层民治体系

第二节 清代中前期基层犯罪控制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1.“视民如流寇”的理念

2.制度实施中存在偏差

3.禁锢思想,采取愚民政策

第三节 现代社会中犯罪控制制度构建的借鉴

1.构建社会治安联防体系

2.提倡社会道德建设

3.建立社区矫正制度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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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17—18世纪清代基层社会的基层组织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当时社会中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的控制方式进行研究。为了达到研究目的,本文以清代基层组织建构为角度,用社会控制的理论,从制度层面阐述了17—18世纪清代基层社会的犯罪控制。全文主体一共分成五章进行了论述:
   第一章介绍了清代基层社会的特点和基层组织的历史沿革。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清代基层社会结构复杂,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地缘性和亲缘性;第二章通过阐述保甲制度在清代中前期的发展,保甲组织的形式以及保甲组织的职责,着重分析了保甲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社会犯罪方面的作用;第三章研究了乡规中对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约束和控制以及乡约组织在清代中前期的发展和乡约组织所具有的基层司法职能:第四章针对家族中的犯罪控制措施,阐述了族正的职能以及宗族法规对犯罪行为的控制;第五章评价了这一时期基层社会的犯罪控制制度在当时的积极作用和历史局限性。同时,提出对当今社会犯罪预防制度建设的启示,即构建社会治安联防体系,提倡社会道德建设和建立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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