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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利用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判断——以岳麓书院收费案为视角

         

摘要

原告资格的判定是行政诉讼的基础,亦是行政诉讼启动的前提和条件.随着公物利用模式的多样化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公物所有权与管理权逐渐分离,公民作为公物使用者在公物利用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于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标准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公物利用诉讼中对公物使用者原告资格的认定,已无法简单地通过利害关系标准进行判断,需在公物利用的具体情形下,分析其是否具有基于保护规范理论而享有的主观公权利,进而对其原告资格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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