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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二元调节的法律调整和国家调节少数民族经济的法治化选择——以两起政府对牛肉拉面限价为例

         

摘要

市场调节机制调节下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关系是一般价格关系,主要接受民商法调整,国家不作过多干预.但市场调节机制有其自身缺陷,国家调节应当对市场缺陷进行救济.转型期少数民族经济有其特殊性,除了市场调节之外,国家调节应当介入,国家对价格的调节既是一种调节方式,又是一种国家职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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