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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首违不罚制度的基础与完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修改,以立法形式明确将首违不罚制度纳入法律层级规制,昭示着首违不罚的理论与实践迈入新的阶段。首违不罚制度的诞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法律、理论及实践基础,却也引发了相关争论。面对制度存在的质疑之声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条文涵义模糊、下位法权限不明、缺乏审查及救济机制等问题,有必要对条文涵义进行解释说明,细化下位法的规定,构建制度运行全程的审查程序与运行之后必要的救济措施,多维度完善并助力首违不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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