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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二倍工资赔偿法律探究

             

摘要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是劳动者直接决定了其是否受劳动基准法的保护,除总经理之外的其他高管应当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基于与普通雇员相比高管的强势地位,其保护水平和力度相对应该有所减弱。高管在适用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时,应当举证证明不存在恶意。无需区分负责人事管理的高管与其他高管,一律统一标准,不管是处于什么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都与普通职员存在显著的区别,只要存在恶意或其他客观情形或因为高管自身的原因,公司都无需支付两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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