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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理论与犯罪规制模式的重构

     

摘要

破窗理论以实证的方式使人们相信,无序、违法和犯罪三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主张把零容忍政策作为犯罪控制的基本策略.强化积极预防乃是破窗理论作用于刑法理念的产物,而积极预防要求立法者重视对微罪的治理,以防止微罪演变成为重罪.既如此,中国刑法那种结果取向的犯罪认定模式就值得反思,不仅无法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而且不利于有效防卫社会,因此应当予以修正:应建构我国的轻犯罪体系,并明确积极预防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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