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

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

         

摘要

高等教育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但各层次、各类别高校、各专业产品公共性是有区别的.个人高等教育选择依据其高等教育的私人产品性质而做出,在现有中国高等教育入学选拔制度下,最能反映高等教育私人产品性质的是各高校及专业选择性指标的高低,这可以从报考志愿拥挤度和录取分数得以反映.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首先应依据申请学生所在学校、专业的选择性指标对学生进行分类,实施以政府资助为主或是以市场、学校资助为主.其次应对贫困学生进行分级,学生学习生活每月消费支出(参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学专业类型、家庭所在位置(城乡、区域)、学生交纳学费情况、家庭成员职业背景、家庭或成员特殊情况等指标最能反映经济困难程度,应根据这些指标计算出个体的贫困指数,对资助主体实施不同级别的资助.再次应完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路径,要加大非诚信者的机会成本、建立资助信息平台、完善市场化资助主体认定资助对象的相关政策、细化资助对象认定具体措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