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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摘要

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第十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学位[2006]3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2次会议批准,我院获得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学位申报规定,南京艺术学院也相应获得了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艺术学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成功意味着学校今后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自行增列艺术学各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这是南京艺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上又一个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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