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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摘要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使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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