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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责任共同体的实践逻辑及其治理优势--基于赣西G镇的经验考察

         

摘要

乡村关系是国家治理进入乡村社会的通道。新时代背景下,对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而言,广泛出现于税费时期的乡村利益共同体关系模式和存在于部分发达地区的乡村行政共同体关系模式不具有存续的空间。赣西G镇通过村治主体的中农化、片组制度的设置以及积极与村干部进行情感互动实现了乡镇两级基于治理责任的连带和捆绑,将村干部吸纳至乡镇的工作任务框架中,建构乡村责任共同体这一乡村关系模式。这一乡村关系模式不仅强化了乡镇治权,而且维系了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模式,保存了村民自治空间,较好地解决了下达至乡镇的国家工作任务向村庄社会的落地问题,化解了乡镇对村干部的动员难题,实现了乡政与村治的有效衔接。乡村责任共同体关系模式可成为中西部地区乡村关系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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