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牡丹江大学学报》 >传统“三段论”对裁判文书说理“困境”的影响及其消解

传统“三段论”对裁判文书说理“困境”的影响及其消解

         

摘要

“三段论”在我国的法律推理模式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在裁判书中的应用是法官推理过程的体现,但现下我国的裁判文书出现格式模板化,内容模糊化,对于诉求的回应立场中间化等问题。这使得法学家对传统的“三段论”提出诸多的批评和质疑。在当下,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困境”主要表现在格式、内容和对于其他内容的有机融合上,而传统“三段论”对裁判文书说理“困境”的影响和消解何以可能,来自理念、人员和制度等方面的变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