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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实行行为的认定

             

摘要

过失犯的判断容易出现主观优先于客观的情况,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也颇有争议,目前肯定说占据优势。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其与故意实行行为的差异,有助于明晰过失犯成立标准,还能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对于过失行为的认定,应以结果出现为前提,以行为主义为原则,在形式上违反注意义务,实质上具有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借助信赖原则和规范保护目的,进一步细化不法的认定标准,限制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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