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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犯罪中网络服务商的刑事责任

     

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该对知识产权犯罪中网络服务商追究正犯的罪责。但这一规定有悖于当今世界立法的大趋势,违反了侵权责任法中的''避风港原则'',也不符合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原理。刑事立法对于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应持谦抑性态度,只有在能够证明网络服务商对特定侵权事实存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其帮助犯的责任,否则应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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