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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立与提倡:读者个人信息的民法分类分级保护

     

摘要

[目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细致的规范依据,但只有对于读者个人信息应选择何种民法保护模式进行深度分析,方能精准实现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方法/过程]通过贯通整体法秩序方法论,将读者个人信息划分为读者隐私信息、读者敏感个人信息、读者一般个人信息、读者借阅信息;通过教义学方法论,以场景理论、公平信息实践理论和自然权利理论为视角,为不同类型读者个人信息觅寻层次分明、等级有序的保护力度.[结果/结论]读者隐私信息应当选择赋权保护模式,只有明示同意作为唯一合法使用事由;读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当选择行为规制权利化模式,参照知识产权保护并采用选择进入机制;读者一般个人信息应当选择行为规制模式,以选择退出机制和经济激励方式平衡多元利益;读者借阅信息的保护模式并不具有独立性,需要分清具体情况而适用前述3类保护模式或数据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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