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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与行政刑法之衔接

         

摘要

现行刑法条文对于行政犯罪状的描述,以及其所指向的相关法规、规章正是行政犯的前置法,违法性认识错误又是行政刑法的重点之一,而传统刑法并未将违法性认识错误区分为行政前置法与刑法规范的认识错误,两者对于出入罪又具有本质的区别.从典型案件出发,分析行政标准对于认定相关犯罪的作用,剖析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衔接问题,避免一违法就犯罪的行政化倾向,更好地实现刑事犯罪与行政处罚的独立性功能,使得裁判结果既合法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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