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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计划修改导致的合同解除

         

摘要

计划经济合同是指以国家计划为前提而签订的合同。因其直接为国家计划所规定或约束,故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把“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为叙述方便起见,以下简称:“计划改变”。)作为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情况之一。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进行生产经营的各个经济组织,无论其性质是国营、集体或个体,其经济活动都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计划的约束或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计划都不允许采取规避态度。因此,由于“计划改变”发生的经济合同变更与解除,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不仅会有相当数量,而且情形十分复杂。本文拟就计划经济合同解除中的几个问题谈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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