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未为登记时的责任划分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未为登记时的责任划分

     

摘要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未为登记时,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抵押权未设立情况下不能适用无效行为转换制度,不能将保证作为替代行为用以解决纠纷。因债权人原因(包括抵押合同当事人一致同意情形)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不能向"抵押人"主张违约责任,仅能基于有效抵押合同主张权利,可参照适用关于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抵押人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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