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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修正案(八)》看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之免除

         

摘要

前科报告义务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人的义务,这一规定往往给前科人,特别是未成年前科人造成广泛且严重的负面影响。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条件地取消了未成年人的这一义务,为在中国最终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奠定了基础。在分析其重大意义的前提下,人们亦应理性地看到其局限性和时代性,以期完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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