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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成立的问题--兼谈预约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摘要

文章从一则案例出发,对与本案相关的合同预约问题作出了探讨.本文认为,预约应是旨在订立本约的合同形态.预约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强制缔约实现,即预约独有的法律功能就在于,通过强制缔约使无过错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延伸至履行利益,从而形成缔约阶段信赖利益保护的多样化和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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