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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问题研究——以ICSID仲裁规则修订新动向为视角

     

摘要

新一轮ICSID仲裁规则修订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问题,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保障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的措施主要是通过设立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限制仲裁员任职资格和自由裁量权等保障仲裁员的公正性的相关措施实现的.与CETA中的规定相比,ICSID修订主要侧重通过增强仲裁员公正性等措施保障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平衡,而没有增设其他替代性解决争端的措施.我国《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和一些双边投资协定应建立多样化的不同层次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避免ICSID仲裁规则修订缺乏替代性争端解决措施的缺点;同时借鉴ICSID仲裁规则修订中保证仲裁员公正性的限制性规定,细化仲裁员的披露义务,保证仲裁员的公正性,尽可能地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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