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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监督权之完善——以行政监督为视角

         

摘要

行政权有其天然的泛滥和扩张的特性,甚至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除权力机关监督外,社会监督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也应该是重要的法律监督。我国社会监督权对行政的监督尚有许多不足,影响了监督的效力与效果。因此,应从提高信息公开化、强化监督机制、细化相关立法、加强舆论监督、培养公民先进的法制观念等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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