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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行政判例法初探

     

摘要

成文法与判例法两大法系逐渐融合,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判例仍不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我国判例法体系是目前形势所需;但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件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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