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论国际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论国际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摘要

托收作为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方式,长期以来已为许多国家所认可与接受.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国际惯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调整,国际商会早在1958年就制定了.为满足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需要,该规则虽已经过多次修改,但例次规则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实践中出现的案件需要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就涉及到对该规则的理解和解释.针对这样一种情况,本文并没有从单一某国的国内法角度对进行解释,而是通过对两大法系代理制度中的有关理论和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并结合本身的规定来理解,最终认为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是代理法律关系;当委托人直接指定代收行时,托收行与代收行构成对委托人的共同代理法律关系;当委托人未指定代收行而由托收行进行指定时,代收行与委托人之间形成转委托(即复代理)的法律关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