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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抵押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摘要

《民法典》扩大了抵押权适用范围,统一了担保登记制度和机构,将社会生活中约定的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实质性地纳入担保物权的调整范围;扩大了正常经营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修正了抵押权的物权效力范围,确定了抵押财产自由转让规则;新增了价款债权抵押权制度,赋予其优先于其他约定担保物权的效力,拓宽了融资途径;统一了担保物权体系的顺位规则,确立了以公示时间先后作为清偿顺序的一般准则.《民法典》通过对抵押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为民事主体日常经营和融资提供了便利的工具,也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从而实现物尽其用的法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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