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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仲裁司法监督的完善

     

摘要

仲裁的司法性和本身的特点客观上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实践中,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以<仲裁法>为中心的监督体系,并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司法监督虽然是辅助的一环但必不可少,我国现在的司法监督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不一致;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的一审终局制;司法审查的参与者不完整;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过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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