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律适用 >再议《这起继承案件应如何处理》

再议《这起继承案件应如何处理》

     

摘要

正 一、关于王牟夫遗产的范围王牟夫病故时,遗有两处私房,5000元现款。两处私房中,一处为3间,面积60平方米,价值人民币一万元。这处私房是王牟夫在与李珍结婚前自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