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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福德案:采纳传闻证据不得侵犯被告人的对质权

         

摘要

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对质权条款赋予了被告人在法庭上与对其不利的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英美法的传闻规则例外可能会与对质权产生冲突:如果某个不利于被告人的证人证言,恰好又属于某项传闻规则的例外,若依据传闻规则认定这一证人证言具有可采性,就相当于剥夺了宪法赋予被告人的对质权。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致力于厘清对质权与传闻规则的关系。本文旨在对克劳福德案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基本案情、主要争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不同观点三个方面,探讨对质权与传闻规则关系的变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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