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律适用 >中国解决涉外破产问题之政府利益分析

中国解决涉外破产问题之政府利益分析

     

摘要

我国古代汉语将破产释义为“倾家荡产”.既指破产的形象和状态,又显现出破产的严重后果;而依据《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解释,破产是指一种程序。因此.各国对破产制度在理解和司法实践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跨越国界的破产概念始于20世纪早期,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渐发展起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债权债务关系的跨国延伸,特别是全球垄断资本的合法外衣——大型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快速发展,使各国的司法人员发现许多破产案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都专属于本国管辖,破产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往往与其他国家存有较为密切的联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外国法院的判决能否在本国产生效力等一系列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