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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宪法的冲突与衡平

     

摘要

中国政府代表于1998年10月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民权公约》)。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第14项的规定,该《民权公约》还有待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公约》签署至今已有9年,与此相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1年3月1日正式批准。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何时批准,如何批准该《民权公约》,正受到国内外各方面的热切关注。无庸讳言,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批准《民权公约》,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其中,《民权公约》与中国现行《宪法》不协调,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我国宪法出发,审视和研究《民权公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视角,现择要探讨如下,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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