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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标的问题研究

     

摘要

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定义及种类均作出了调整.应当允许以附有禁止让与条款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权人需承担出质可能对应收账款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不应对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应收账款出质作过多限制.基建项目收益权因其自身存在特殊性,在纳入应收账款的同时还应当解决登记机构杂乱、不宜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实现质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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