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律适用 >殊途同归:执行回转中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殊途同归:执行回转中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摘要

被执行人因在先执行行为而移转之物权,在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下,比较法上多以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而另行起诉返还的方式解决。我国的执行回转制度在被执行人权利保护的效率上大有提升,但其中原被执行人请求返还之基础权利性质不明,导致在原申请执行人存在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之权利无法获得优先保护。执行回转并不否认原执行行为之效力,故被执行人原有之物权能否自然回复仍有疑问。而从实体公正与社会效果考虑,执行回转应当实现对被执行人原有权利的充分保护,并使其优于原申请执行人的一般债权人。解决这一问题,在实体角度看,关于物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分歧,可以通过“无因性的相对性说”予以化解,并利用“共同瑕疵说”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但这一问题目前在实体法领域仍有较大争议,而未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宜通过程序法方式予以解决,在“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相关事项。在立法论上,未来强制执行法可以选择建立原执行行为的申请撤销制度、赋予执行回转裁定直接物权回复效力、赋予被执行人物权期待权这三种不同方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