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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水权与新《水法》

         

摘要

从理论上分析 ,水资源的所有权重在控制功能 ;管理权逐步趋向采用市场化手段调控 ;脱离了地权的水使用权应成为立法的重点。新《水法》取消了水资源的集体所有权 ,改革了陈旧的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这三个重要修订将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产生重大影响。新《水法》的不足则是缺少取水制度和用水顺序的相关规定 ,影响其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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