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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概念于生命伦理学无用吗?

         

摘要

"尊严"于生命伦理学有用还是无用,是当前国际生命伦理学界的一个争论焦点。本文在回应"无用论"的同时,论证指出:第一,"尊严"不能被等同于"尊重",它有超出"尊重"的内涵"盈余";第二,在生命伦理学中,人的"尊严"不仅有用而且有大用,它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其所内涵的"人的生命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护卫生命的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宗旨和使命。第三,"尊严"在实际应用时一般需要过渡和转化,即从价值观过渡和转化为根本伦理原则和若干基本原则;从价值转化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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