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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新疆社会教育

     

摘要

民国时期的社会教育包括很广,但大致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社会教育机关,如图书馆、公园、剧团、电影院等,一类是学校式的社会教育机关,如民众学校及各种成人学习文化的班、组等,本文所涉及的内容仅限于后者。新疆的社会教育始于清末。1909年,清政府学部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根据这个章程,全国各地纷纷建立简易识字学塾。简易识字学塾招收的对象是年长失学的贫寒子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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