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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环保自治模式法律问题的思考——以湖南省浏阳市金塘村为例

     

摘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一些地区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创新,村民环保自治模式就是其中成果之一。但是,村民环保自治模式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如缺乏法律依据、政府权利义务不明确、监管组织存在缺陷、缺乏解决环境纠纷的机构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村民环保自治模式作用的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要进行立法,其次要明确政府在村民环保自治模式中的权利义务,完善监管组织,最后要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纠纷调解的权力,从而让村民环保自治模式发挥其应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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