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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社会地方性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摘要

在人类社会的一切生产活动中,都要求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广泛的合作,而有效的合作就需要有制度的保障。贵州清水江下游侗族人工营林业的形成与发展就是在侗族社会地方性制度(主要表现为"侗款"习惯法)的保护下得以实现的。由于侗族地区的森林资源在侗族社会地方性制度的保护下获得了有效的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这种经济活动方式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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