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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标的法学界定及其法治化选择——以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为基点的思考

     

摘要

就一般意义而言,教育的目标是发展人和完善人,在法学领域,教育的目标应当界定为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实现。权力腐败的防治和基本人权的实现,使得教育目标法治化成为历史的必然,并表现为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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