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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视角探索野生动物保护

         

摘要

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内在职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与正当性.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我国立法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需要完善,司法上野生动物保护是否属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尚存争议,执法上相关部门执法较为分散,未做好与司法的联动.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因新冠肺炎疫情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需要从新的视角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目前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着检察机关诉讼主体地位不明,诉前程序、调查取证、执行等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因此应该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地位,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分散调查取证的压力并落实执行程序,发挥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最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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