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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担保贷款管理规范农信社经营

         

摘要

@@ 担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重要形式,但如果把关不严,将为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造成诸多隐患.当前个别信用社在担保贷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保证人作担保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担保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往往只对借款人自身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忽视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个别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中,出现乡政府、事业单位、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贷款保证人的现象,因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二是以抵押物作担保时,对其法定要求不严,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在抵押贷款发放中,对不动产抵押只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一设定抵押,造成借款人以同一不动产进行重复抵押.三是以存单等质押物担保时,由于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和管理的松懈,造成信用社贷款被诈骗,形成资金损失.四是对抵押物评估不规范.当前农村的评估市场尚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不足,造成信用社的债权难以追偿.

著录项

  • 来源
    《吉林金融研究》 |2006年第9期|49|共1页
  • 作者

    李萍;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长白县支行,吉林长白,1344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财政、金融;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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