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轻罪立法趋势下犯罪附随性后果的反思与限缩

轻罪立法趋势下犯罪附随性后果的反思与限缩

     

摘要

犯罪附随性后果在预防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再犯罪以及维护职业利益层面能够起到良好效果,但其设置本身与犯罪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不符合比例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负面效应愈发突显,应对其进行理念重塑,改变只注重以犯罪预防为目的的单一理念,寻求犯罪预防与有助于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两者间相平衡,并对犯罪附随性后果的规定及适用进行限缩。在具体限缩时,应当取消微罪、三年以下过失犯罪的附随性后果;更加注重犯罪类型与职业间的关联性;改变无期限限制从业资格的规定,还要根据犯罪类型合理设置限制从业的期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