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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转换视角下刑事法律监督的规范实践——以职务犯罪为例

         

摘要

法律监督是中国检察机关最本质的属性特征,其中“以刑事法律监督为主”也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样态,且是以审判中心视域下的审前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为基本场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检察机关反贪职能转隶势必造成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关的身份冲击,但监察与司法衔接转换视角下检察机关的公诉垄断、审判参与和执行监督等,又决定了其职务犯罪刑事司法过程中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透过职务犯罪这一典型性的法定犯罪,程序转换视角下刑事法律监督的规范实践是考量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制职能底线正义的重要标杆,具体又表现出审前有效性追诉、审判公正性保障和执行权威性支撑等差异化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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